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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7.1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为责任事故

 

    本港讯 (特约记者 张正特)日前,黔东南州政府组织州纪委、安监、消防、公安四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榕江县乐里镇“7.1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认定处理事宜。会议认定,榕江乐里镇“7.18”较大火灾事故为责任事故。

    2009年7月18日凌晨4时54分,榕江县乐里镇中心学校旁民房发生火灾,烧毁房屋4栋,受灾4户,过火面积约320平方米,死亡3人(姚培红、女、28岁、侗族,谢树佳、女、8岁、侗族,谢吉鹏、男、8岁、侗族)。

    乐里镇“7.18”火灾事故直接原因调查情况及对事故直接原因的认定,排除了电表引发火灾、人为纵火、吸烟、自燃物质燃烧引发火灾、生活用火、小孩玩火、使用蚊香、电瓶车在充电过程中引发火灾、飞火、雷击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根据公安部新出台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综合分析,谢玉权住宅用电线路故障就是引发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起责任事故,应当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谢玉权的刑事责任。

    乐里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存在未充分履职的问题,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或管理责任,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建议追究三联村镇政府驻村(包村干部)、分管消防安全的副镇长、镇长三人在此起火灾事故中应负的管理责任,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在追究上述三人的行政责任时,包村干部、分管副镇长为一个档次,镇长降低一档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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