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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五交化公司原经理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贿

 

    本港讯 (石建华 记者 刘仙)原凯里市五交化公司经理郭飞以及该公司会计、财务科长白雪梅等三人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等,于2009年4月17日被依法逮捕。1月28日,凯里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由凯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初,凯里市五交化公司在进行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职工安置费用缺口大,时任该经理的郭飞找黔东南州华峰办公设备公司、黔东南州华添网络工程公司法人吴桦(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另案移送起诉)“想办法”,吴桦便邀约朋友习杨共同参与市五交化公司的改制问题。

 

    通过商谈,习杨决定先期投入人民币160万元补充安置资金缺口,安置五交化公司职工。2007年1月24日,习杨与时任凯里市五交化公司会计、财务科长的白雪梅一起将160万元款项由习杨账户转入黔东南州华峰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账户(郭飞、吴桦、习杨三人指定的五交化公司改制专户)。根据郭飞的安排,白雪梅开据了五交化公司的收款收据交给了习杨。

 

    款项办理后,在2007年1月25日至2月15日期间,郭飞、白雪梅、吴桦三人陆续将160万元取出,由吴桦用于还其个人的借款。

 

    检察机关还指控,吴桦为感谢被告人郭飞帮助其参与凯里市五交化公司企业改制,先后贿赂郭飞人民币75000元、手机一部、桑塔纳轿车一辆(黑车)。

 

    检察机关认为,郭飞、白雪梅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吴桦挪用公款160万元用于归还吴桦个人欠款,情节严重,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郭飞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双方就上述160万元项目款是否是公款等问题进行了辩论。被告人郭飞说,当时,习杨等之所以愿意拿出160万元来作为五交化公司的安置款,目的是想在改制成功后优先取得五交化公司一些项目工程的开发权。但是,由于改制项目进展缓慢,习杨想撤资,吴桦则取出来偿还了个人债务。

 

    就这笔款项的属性,郭飞和白雪梅坚称不是公款。“这款项是习杨的,不是公款。”郭和白二人均如是说,因此他们认为挪用公款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的,请求法院驳回检察机关对这项罪名的指控。

 

    此外,郭飞还就各“受贿项目”作了说明和辩解。被告人白雪梅对检察机关把自己界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持有异议,她认为,自己的身份应该是国有企业职工,而不是检察机关所指控的国家工作人员。

 

    此案凯里市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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