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方祥乡“2.13”火灾当事人被行拘
本港讯 (秦定康 特约记者 张正特)2010年2月13日19点55分,雷山县方祥乡平祥村“2.13”火灾当事人被行拘。
经调查,此起火灾2010年2月13日晚7时30分许,杨光明儿子杨建在自家厨房用电磁炉热菜,因忙于吃年夜饭而忘记了电磁炉上热着菜,电磁炉长期工作,用于连接电磁炉的插板导线线径过小,长时间超负荷工作发热引发。火灾烧毁房屋三栋,破拆房屋二栋,受灾5户21人,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03048.00元。
为严肃法纪,严惩肇事者,雷山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报请县公安局给予杨建行政拘留十日,考虑到当事人家境困难,免于经济处罚。
目前,当事人已被送往雷山县行政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