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首例传销犯罪 被告人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本港讯 (曾令义 记者 刘仙)近日,凯里市法院对非法传销头目王爱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王爱祥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后凯里市法院审结的首例传销犯罪案。
据悉,王爱祥系四川省洪雅县人。2005年11月份,王爱祥经人介绍加入借推销香港海瀚实业公司、英国迈冉投资有限公司保健产品从事非法传销法动的传销组织。之后,王爱祥明知其参加的传销组织是以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购买产品,按层级提取报酬的方法为经营模式,积极在我省铜仁市及凯里市两地发展多名下线人员,成为“经理”。至2009年3月止,王爱祥发展的下线人员中,除部份人员离线外,还有下线52人,传销产品157份,传销金额50余万元。
案经审理认定,王爱祥以推销商品为名,用发展下线人员的方法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按以发展人员的购买商品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人员,骗取财物,其行为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刑法224条及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王爱祥服判,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判决书已生效,王爱祥已被交付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