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2.8”山林纵火达58公顷 纵火犯被判刑半年
本港讯 (夏冰 记者 杨骥)今年2月8日,剑河县革东镇五岔村发生山林火灾。案发后,剑河县各级各部门奋力救火,但因火势太大,火被扑灭时已造成烧58.7公顷林地被烧。
案发后,五岔村村民潘某某(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协助警方调查。经查明,当天潘某某在她的田里烧干玉米杆,一不小心引发的山林大火。
4月13日,剑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考虑到案发后被告人潘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承诺在五岔村的失火林地造林作为对该村的补偿,故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