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女子因工作不合 自制炸药包欲炸死同事(图)
胡某某自制的炸药包
本港讯 (记者 杨骥)今年2月9日,丹寨县发生一起爆炸未遂案件。4月21日,黔东南州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该案。据悉,丹寨县某单位的胡某某(女)对同事怀恨在心,意欲报复,于是,将自制炸药包与一把香捆在一起,后将香点燃后放置在同事家门,幸被人及时发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据介绍,今年2月9日21时许,丹寨县市民黄某某的两个女儿(均为在校大学生)外出玩耍回家,走到自家大门口时发现有一把香在燃烧着,香上捆着粗绳子,旁边放着个手提袋。
两女孩觉得奇怪,推门进家,把发现的情况告诉了父亲黄某某,黄某某立即跑出来察看究竟,结果,眼前的情景让他大吃了一惊,原来,他看到捆在香上绳子竟然是导火索,而且火点已接近导火索,彼此距离仅有几厘米了……黄某某意识到,手提袋中肯定有爆炸物品,他转身进家,抄起刀子,砍断了导火索,然后,他用脸盆盛上水,把香浇灭了,然后致电向丹寨警方报警。
21时50分,丹寨警方赶到了现场,只见现场放着一个“意尔康”手提鞋袋,袋内装有3公斤重的炸药包1个,3根导火索以及3枚雷管,雷管与炸药包内的3筒炸药连接在一起。民警还注意到,导火索与香连在一起,只要香燃到一定的时候,导火索就会自动点燃。
“幸亏香被浇灭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办案民警说,因为在现场旁侧,还有一家液化气站,一旦炸药被引爆,受害的不仅仅是黄某某及其家人,还有液化气站和周边的大量居民。
民警立即封锁现场,对附近路段采取了交通管制措施,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勘验,最后安全拆除了爆炸装置。“如果我们晚点来五分钟,那就完了!”办案人员说。
此案尽管没有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是社会影响恶劣,丹寨警方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破。
专案组民警连续奋战8天8夜后,终于在2010年2月17日(大年初四)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胡胡某某、胡某,并成功将两人抓获。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交代说,她与本单位职工,也就是上述的黄某某之妻王某某均在丹寨县城关镇计生部门工作,两人素来不和。事发前,二人所在的要单位改制,其间,心直口快的王某某对胡某某的资格证等级等提出了质疑,如果她的说法被领导采信,那就会影响到工资收入,胡某某非常气恼,萌生对王某某报复的想法。2010年2月9日,胡某某邀约妹妹胡某到其家中,用香、雷管、炸药、导火索制成爆炸装置,放于间“意尔康”牌女式鞋纸袋内,随后到受害人黄某某家,将制成的炸药包点燃后,放置在受害人黄俊发家门口,然后逃离作案现场,意图炸死王某某,但没想到被及时发现了。
目前,此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