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签订借款协议 实际借款另有其人
本港讯 (杨胜月 记者 刘仙)近日,凯里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并当即偿还了原告一万元,余下的三万元由索绍莲夫妇每月偿还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
据悉,原告王正生是浙江省台州市人,2008年2月20日王正生通过其妻弟王某某介绍,将4万元人民币借给索绍美,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一个月。但期限届满,索绍美却无还款行动。王正生索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绍美接到法院应诉通知,立即向法院反映其从未向王正生借款,王正生告错人了,要求法院查明事实,给其主持公道。
法院经调查,原来该笔借款是索绍美的姐姐索绍莲冒用索绍美之名并用索绍美放在家里的已过期的身份证与王正生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因姐妹俩长像相似,原告当时未从索绍莲提供的份身证上辩别真假,信以为借款人就是索绍美。
真相大白后,法院当即决定追加实际借款人索绍莲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并在庭前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索绍莲的丈夫及女儿积极协助索绍莲还款,并当即偿还了原告一万元,余下的三万元由索绍莲夫妇每月偿还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