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接受"50万 金井村原村主任昨日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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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0/7/31 8:49:40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据金黔在线讯 2007年5月,“凯里第一村”——凯里市大十字街道金井村原村主任金登洪因收受房开商50万元贿赂“落马”。7月29日,凯里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控辩双方就金登洪是否构成受贿罪的问题展开了激辩。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被告人金登洪在凯里市金井村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凯里市国土局将4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凯里市金井村的过程中,违反凯里市委的规定,将45亩土地的使用权办到了凯里市百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收取了该公司的好处费50万元。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金登洪当庭表示无异议。他还主动介绍了自己收钱时的情况。
在接受法庭调查询问时,金登洪一直承认自己有罪。
据了解,金登洪是土生土长的凯里人,出生于1970年1月1日,今年40岁,中专文化。
当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金登洪是否构成受贿罪展开了激辩。
检察机关认为金登洪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且数额巨大,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金登洪的辩护律师在辩护中首先“纠正”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他们认为,此案中金登洪并不是协助凯里市国土局将国有土地权出让给金井村。实际情况是凯里市国土局挂牌出让土地,金井村与百恒房产公司联合竞拍,竞拍成功后联合开发,检察机关指控金登洪协助国土部门将国有土地出让是没有依据的。
辩护人认为,金登洪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且没有协助国土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应该以受贿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金登洪有法定酌情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证据显示,检察机关在之前并没有掌握他收取了50万元现金的情况,是金登洪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的;其次金登洪不是主动索要而是被动接受;此外,事后他主动把赃款交给了检察机关。
综合上述的辩护意见,辩护人建议对金登洪处以缓刑。
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