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就餐不慎摔伤 工商维权获得赔偿
本港讯 (徐国雄 记者 李丽娟)小孩就餐后在酒店玩耍不慎摔伤,其家人认为在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摔伤。经工商部门调解,消费者最终获赔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600元。
近日,唐某携侄儿到锦屏县平金电站附近的某酒店庆聚餐,其侄儿饭后在该庄园玩耍时不慎从距离地面六米的楼道上摔到了地面,昏迷达6分钟,后经县医院紧急救治脱离危险,共花去医疗抢救费用2395元。唐某认为其侄儿在酒店消费时摔伤,该酒店应有一定责任,于是便找店主讨要说法。酒店负责人龙某认为,本酒店走廊有栏杆防护,小孩摔伤主要是其监护人唐某疏于管理所致,表示愿意作出适当补偿。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协商未果,唐某将经营者龙某投诉至县消协。
工作人员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认定唐某投诉基本属实。消协认为,消费者唐某侄儿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唐某放任其侄儿随意玩耍,对发生的损害应负主要责任。经营者龙某对酒店虽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但疏忽了现场安全管理,没有尽到经营者应有的责任,对损害应负次要责任。通过与双方的反复沟通和调解,加以说服教育,双方于近日接受了工商部门调解处理,经营者龙某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唐某医疗费、护理费共计600元,双方对此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