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民警调包并将宝物出售 岑巩农民状告公安局
本港讯 2005年年底,岑巩县客楼乡安山村瓦窑桥组村民罗德富受两名“寻宝人”指点,挖出了两只“金罗汉”,事后客楼乡派出所民警质疑这是骗局,便对金罗汉实施了扣押。事后,罗德富质疑民警为谋取利益擅自将宝物调包并已卖出,在上访未果的情况下,将岑巩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8月19日,岑巩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
原告:“金罗汉”被民警调包
原告罗德富诉称,2005年12月18日,来自江苏的寻宝人刘欲柱与带有探测器的老刘找到罗德富说,刘欲柱的爷爷(以下简称“台湾爷爷”)是国民党军官,1949年败逃时带兵路过客楼,便将随身带的两只“金罗汉”埋藏在了当地,之后,用牛皮纸画下了埋宝地图便带着往台湾而去。
现今,“台湾爷爷”用繁体字写来一封信连同埋宝地图一起寄给刘欲柱,要求他赶往客楼,把金罗汉挖出来。而对于挖宝人,台湾爷爷必有重金酬谢。
2005年12月18日10时许,罗德富根据埋宝地图以及探测器“测定”的方位,果真挖出了两只金罗汉。
本来,刘欲柱可现场奖励罗德富,但其携带的钱仅剩下了1800元,不足以做酬金,于是便把宝贝寄存在了罗德富家中,自己折回江苏拿酬金,说过些日子来将金罗汉取回,并送还“台湾爷爷”。
2005年12月20日19时许,罗德富经过一番考虑,便把宝物交给了客楼派出所。当时“接宝”的是他的同族兄弟、客楼派出所的民警罗德荣。
但意想不到的是罗德荣竟然扣押了两只金罗汉,并要求值班民警填写《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和扣押询问笔录,还强迫罗德富在笔录上按了手印。
之后,罗德荣独自带着两只金罗汉去了岑巩县城,其间与客楼派出所所长杨秀发串通,私自将扣押的文物悄悄出手卖给了寻宝人刘欲柱和“台湾爷爷”。而为了对罗德富有个交代,他制作了两个假罗汉,企图蒙混过关。
在多次上访未果后,罗德富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岑巩县公安局2005年12月20日做出的《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并判决要求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亮出秤杆 庭上称宝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罗德富向法庭列举了当初用于称量金罗汉的秤杆,并将自己的老婆和女儿也请到了庭上作证。
当他拿出秤杆时,引起了哄堂大笑,法官问他用此物证明什么,罗德富说,不管怎么样,当初我就是用他来称量两只“金罗汉”的,总计有0.4斤重。
被告方岑巩县公安局称被客楼派出所扣押的两只金罗汉还保存着,法官要求当庭出示这份重要的证据。金罗汉被带到庭上后,法官要求罗德富辨认,罗看完后说颜色等明显不对,“我挖出来的两只金罗汉黄得发红,很是好看,明显已经被罗德荣调包了!”罗德富说。
法官看到了摆在原告席上的秤杆,若有所思,要求罗德富现场称量两只金罗汉的重量,罗称量后说,重量不足0.4斤。“很明显,不是原来的两只金罗汉了!”罗德富说。
经法庭允许,罗德富让老婆邹廷香和女儿罗永莲出庭作证。邹廷香证实民警罗德荣到他们家来查过刘欲柱等人的电话号码,其查询号码的目的就是想与刘欲柱等人联系,为出售金罗汉作准备。
法官让邹廷香现场辨认被告岑巩县公安局出示的金罗汉,邹廷香看后摇了摇头,说:这两只金罗汉与罗德富挖到得明显不一样。
罗德富的女儿罗永莲出庭证实,罗德荣确实来查询过他们家的电话号码,而且他说要和罗德富一起带宝物去岑巩检验真伪,但后来的情况是罗德荣并没有带上罗德富,他是一个人去的。
罗德富的说法以及提供的证据遭到了被告方岑巩县公安局两位代理人的质疑。两代理人当庭出示了《接处警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等证据材料,并称,所谓寻宝实际上是个骗局,民警实际上是在帮助罗德富,避免他受骗遭损失,但是他却执迷不悟。
少年代理人 只有20岁
在当天的庭审中,原告和被告方均派出两人出庭,其中原告方一人是罗德富,另有一人是个少年,大约20岁左右,从开庭到举证,这位少年都不发言,只有到最后的辩论阶段,他才拿起一审代理词,为罗德富辩论。
旁听席上的观众向这位少年投去了好奇的目光。
事后记者了解到,这位少年时罗德富的侄子,叫罗永杰,年仅20岁,此前在岑巩中学上学,今年被贵州大学录取。“本来是罗德富的一位亲戚出庭的,但由于这位亲戚不是近亲属,被法庭挡在了门外,考虑到罗永杰是在校学生,有文化,就叫他上来念念代理词了。”旁听席上一位知情人说。
罗永杰在辩论中说,寻宝之事,不是骗局,民警罗德荣未经批准,擅自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扣押,系滥用职权。更严重的是他听到有利可图,在将宝物弄到手并获得刘欲柱和台湾爷爷电话号码后擅自带宝到岑巩,伙同客楼派出所所长杨秀发,把宝物交给刘欲柱等,领取到了酬金,这已违反了刑律,应该追究责任。罗永杰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辩论。
岑巩县公安局答辩称,获知罗德富“得宝”的背景后,客楼派出所民警罗德荣根据多年经验认定这是一个骗局,便与同事一起,按照有关规定将两个金罗汉予以扣押,还在放在柜台上照相固定,还便提醒他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12月21日7点40分,罗德富再次来到派出所,说,挖宝物的两个人打电话来了,说台湾爷爷已把6万美元打到岑巩银行了。罗德荣不相信,两人便相约到岑巩去调查。后罗德荣带好将相关材料和金罗汉,上了去岑巩的班车。因罗德富没有手机无法联系,他便想车辆要经罗的门口,到那里再喊他,谁知其乘坐的班车经罗德富家时,罗的家门紧锁,找不到人,“最后猜想罗德富可能先去了,罗德荣便一个人往岑巩而去。”到岑巩后,罗德荣与客楼派出所所长杨秀发等分析认为,这是一起诈骗案件。当晚,罗、杨二民警来做罗德富的思想工作,要他不要上当受骗,同事提醒他有诈骗犯的消息,立即报警。被告方还称,“金罗汉”自始至终都是假的,不存在调包的问题,私自出售,更是无稽之谈,再者,原告罗德富根本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说法。
“这很明显,是一个骗局,罗德富一心想钱,执迷不悟,此外,我们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有权对案件物品进行扣押。”在最后辩论时,被告方代理人说。
此案警方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