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乱收费被处罚 违法所得被没收
本港讯 (记者 刘仙)近日,镇远县工商局对该县自来水公司作出了没收39050元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据悉,之前,该公司擅自收取镇远县舞阳镇盘龙桥龙庭苑小区居民的自来水试压费及管道冲洗费而被工商部门认定为滥收费用。
2010年5月25日,镇远县工商局接到镇远县舞阳镇盘龙桥龙庭苑小区住户投诉,称镇远县自来水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收取自来水试压费及管道冲洗费,每户共计544元。
根据举报,镇远县工商局初步调查发现镇远县自来水公司在龙庭苑小区1至5号楼供水工程安装过程中,涉嫌利用公用企业的独占地位向自来水用户滥收费用,该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工商部门于今年6月28日立案展开了全面调查。结果查明: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20号)第五条规定所指滥收费用行为,其违法所得为39050元,其中试压费28400元,管道冲洗消毒费10650元。
近日,镇远县工商局对查明的事实以及当事人滥收费用单位镇远县自来水公司的认“罪”态度进行了综合分析,最后决定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905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