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一夫妇状告公安局 获赔20万元
三穗一聋哑残疾人10年前因偷盗被警方拘留,但释放后不知失踪;其父母多次提起行政诉讼,直至日前该案调解成功
据金阳时讯消息 日前,三穗县农民吴均桥、杨万珍夫妇从该县法院法官手中领到了20万元的赔偿款,一起纠结了10年的行政赔偿案终于画上句号。据悉,10年前,吴均桥夫妇的儿子在接受警方处理后失踪,多年来一直找寻未果,最后不得不申请法院宣告其子死亡。
据介绍,2000年3月22日,三穗县公安局认定吴均桥之子吴子清(先天性聋哑残疾人)偷盗,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期满释放时,三穗县公安局未通知吴均桥夫妇,吴子清被释放后失踪杳无音信。
2009年12月2日,根据杨万珍、吴均桥夫妇的申请,三穗县法院宣告吴子清死亡。
法院查明,杨万珍夫妇自其子失踪后,于2000年10月起多次向县、州、省相关部门控告、上访。2007年5月杨万珍夫妇向三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确认三穗县公安局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违法并要求给予赔偿。
今年3月,杨万珍夫妇再次向三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请求三穗县公安局赔偿584600元。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剑河县人民法院受理。8月11日,剑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在查明案情基础上强化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并未能达成协议。
今年10月11日,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由三穗县公安局赔偿杨万珍夫妇20万元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