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五县签订森林防火联防协议
本港讯 (特约记者 唐光新)为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关于“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的要求,切实加强接边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接边地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剑河、天柱、锦屏、三穗、台江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别签订森林防火联防协议。
协议规定:一是接边县共同做好联防区域群众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火源管理,提高联防区域内群众的防火意识;二是接边县相互沟通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报送森林防火联防工作信息;在边界内发现火情(火灾)应及时告知管理方,接边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最先发现方应首先组织扑救并同时告知涉及方共同组织扑救,相互之间不得推诿;三是在结合部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由火情引起发生的一方负责查处,涉及方要紧密配合,积极协助查清火因及责任人,若属山林权属纠纷山的火灾,涉及方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清火因,严惩火灾肇事者;四是各方要顾全大局,真正做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动互助;五是接边县每年定期相互走访,增进友谊,交流工作经验,沟通思想,取长补短,共商森林防火措施。
县际森林防火联防协议的签订,对进一步加强接边地区森林防火工作,推进黔东南州森林防火工作向前发展具有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