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拒交警执法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2011年2月21日,从江县交警大队依法对一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暴力抗拒民警执法的男子实施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月20日17时10分,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大型汽车行经八洛春运服务站时,县交警队大队长蒙培林带领驻站民警示意其停车检查,此车看到民警示意停车,就减速行驶,当车辆驶近民警身边时,突然加大油门往前冲,蒙培林立即通知副大队周崇平、副教导员杨建平、事故中队长吴红兵等拦截。当此车行驶至广成线0871km+500m处时,被查获。车子停下后,看到该车驾驶有酒意,民警即要求该车驾驶人刘某(男,家住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双照镇庞南刘村200号)接受酒精测试。刘某下车后暴跳如雷、动作粗暴、语言粗俗、挥拳相向、态度横蛮、十分不配合,被围观群众纷纷指责,时间长达半个多小时,在群众的指责声中刘某勉强接受酒精测试,后县公安局巡逻特警队强行将其带离。
经酒精测试,刘某酒精含量为145.9mg/10ml,处于醉酒状态。
经查,刘某在中铁21局2标段(从江县谷坪乡帮土村路段)打工,帮人驾驶机动车。当时刘某驾驶的车辆未悬挂号牌,后查实为陕D71108。
从江县交警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于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扣证6月个月的处罚。(陆方毅 特约记者 唐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