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肇事撞坏租车行车辆 拒赔折旧费车辆被扣
3月19日,来自贵阳的申明驾车在沪昆高速公路上肇事,将一辆从租赁公司租来的轿车撞坏。事发后因其拒赔租赁合同上规定的占保险定损额80%的折旧费,导致车辆被扣。3月30日,记者就折旧费赔付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据介绍,3月19日19时30分许,驾驶员申明驾驶轿车行至沪昆高速公路1657公里+300米处时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轿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申明驾驶的车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申明表示,只要有法可依的赔付,他都可以接受。然而,受害方王先生提出来的赔付方案他说什么也接受不了。
原来,由王先生驾驶的被撞车辆是从凯里某租车行租来的,在车辆受损的情况下,除了产生修车费(由保险公司负责)外,还产生租赁费和折旧费。租赁费是260元/天,折旧费则是占保险定损额80%额度的费用。
对此,申明对其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因而拒绝赔付该项费用。在此情况下,租车男子王先生以及租赁公司便将申明驾驶的车辆扣押在了某修理厂内。
3月30日,记者在某修理厂看到,申明的车辆停放在修理厂院坝靠近办公室的地方,右前轮已上锁,无法开走,旁侧还有人员“监控”。
采访中,记者赶到租车行对申明介绍的情况进行了核实,恰好,事发当天被撞车辆的驾驶员王先生也在场。他们对此事相关情况作了介绍,租车行负责人刘老板说,收取定损额80%的折旧费,在由凯里市运管部门监制的《凯里市汽车租赁合同书》上有明确的规定,全市各租车行均按照这个规定执行。当然,当事双方只要好好协商,收取的标准完全可以下调。刘老板透露,到目前,被撞的车辆修理费达到了6000多元,按行规,折旧费是其中的80%,也就4800多元。
对于扣车事宜,刘老板称,他是应租车人王先生的请求才给车上锁的。
王先生和他的母亲对扣车行为作了解释。
收取车辆折旧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就此,凯里市运管所的负责同志称,目前,关于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在国内还是一个空白,凯里市为了规范这个行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租赁协会,监制了相关的合同文本。赔付80%的折旧费是一个惯例,它不是硬性的规定。从合同文本上还可以看出,在这一条款的后面,还有“由甲乙(即租赁当事双方)双方协商解决”的规定,说明其中有协商的余地。
而贵州宏强律师事务所的焦仁政律师则认为,赔付定损额80%的折旧费的规定于法无据。像这样的情况交易折旧是存在的,但产生的数额是多少则应该以评估结果为准。
截止记者发稿时,此事还在协调处理中。(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