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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遇障碍物摔倒受伤 索赔未果法庭讨公道

 

    去年4月22日上午,在凯里某小区做保洁工的吴国英去上班,当她行至凯里友庄路与棉纺厂路口交界处时,被人为设置的障碍物绊倒,造成右手肘关节粉碎性骨折。事发后,吴国英经过查找,认定在事发处租门面做生意的单虹是障碍物设置者,遂将其告上了法庭。2011年4月12日,凯里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件。

 

    据吴国英介绍,去年4月22日早上7时15分左右,她去上班,行至友庄路金色花园门前时,被被告单虹非法设置在地面上的障碍物(两截裸露的钢筋)绊倒,最后整个人扑倒在了地面上,其中右手直接与水泥地板磕碰,造成右手肘关节粉碎性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了11天,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此事发生后,无论是在吴国英接受治疗期间还是在进行伤残鉴定之后,被告单虹都不愿意给予其赔偿,无奈之下,吴国英于今年3月14日一纸诉状将单虹告上了法庭,索赔治疗费、残疾补偿等60870余元。在庭审中,吴国英强调,将她绊倒的障碍物是单虹非法设置的,此事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庭审中,障碍物是否系单虹设置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吴国英摆出来的证据是事发生后本港对此事的报道等。报道中,单虹(报道称之为“负责人”)承认障碍物(报道中称为“露出了钢筋的水泥柱子”)是他们商场修建的。

 

    而单虹的委托律师则反复的强调,新闻报道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在本案开庭前,他反复询问过单虹,单均表示障碍物不是她设置的。“在这个问题上,原告方拿不出证据证明是我的当事人(指单虹)设置的,所以,此事我的当事人没有责任。”单虹的代理律师说。

 

    该律师还称,此事吴国英自身也有很大的责任,因为据他了解,事发当天天气状况良好,视线也不错,如果吴国英注意自己的行走安全,那事情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当天下午5时许,在法庭的主持之下,双方握手言和。由被告方给予原告方3万余元的补偿。目前,协调工作还在进行中。(罗茜)

 

         新闻回顾:http://www.qdn.cn/news/sh/201004/30982.shtml    保洁工被裸露钢筋绊倒 造成右手骨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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