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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政府严肃追究"1.18”火灾事故责任人

 

    近日,剑河县人民政府对太拥乡南良村“1.18”火灾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2011年1月18日,剑河县太拥乡南良村发生火灾,火灾烧毁木质房屋21栋,受灾25户117人,直接经济损失约22万元。火灾事故系南良村二组村民任福光用火不慎所致。

    火灾事故发生后,剑河县政府立即成立由监察、安监、公安、消防为成员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的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全面的调查。经调查确认,造成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不够扎实。

    按照有关规定,剑河县人民政府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责任人。决定给予太拥乡副乡长杨绍余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县政府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太拥乡水利站站长易真同志全县通报批评;给予太拥乡派出所所长王恒同志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县公安局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县太拥乡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人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张正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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