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半女孩超市摔伤致残 超市答应赔付,但须对簿公堂
2010年5月21日,一名五岁半的小女孩在凯里某超市电梯内不慎摔倒,导致左手指被铡断,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伤者家属就索赔事宜向超市多次交涉未果。而超市方不赔钱的理由竟是伤者家属没有到法院去起诉他们。“需要走诉讼程序才履行赔钱责任”。超市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去年5月21日下午18时许,肖女士带着五岁半的女儿小颜(化名)到位于大十字的某超市内购物,购得所需物品后,肖女士带女儿返回家,其间,小颜在没有大人搀扶的情况下坐上了电梯,当电梯运行到一楼时,小颜突然出现身体失衡而倒在了电梯上,左手无名指当即被卡进电梯带子内,当场被铡断。
小颜在医院治疗六个月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其家属认为,超市对此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超市方也认为自己是有责任的,最终双方协商:由超市赔付伤者28000元人民币。但这笔钱迟迟未得到手。超市方对此的解释是只有经司法程序,由法院判决后,他们才能赔偿。
超市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赔付伤者已是铁定的事实,他们没有任何推卸的理由,但需要走诉讼程序才予以履行。该负责人介绍,超市系外省企业在凯里设的一家分公司,保险也是在外省投的,出事当天,他们当即向该保险公司驻凯分公司报了案,驻凯分公司也在第一时间出了现场,结果在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一直不愿履行,原因是他们要收到法院判决书才予以履行理赔职能。
对超市这种说法,伤者家属觉得不可理喻:赔付是超市和当事人之间的事情,至于保险公司愿不愿意理赔和他们没有任何直接关系。超市方则表示:他们拿不出这么多的现金,需要保险公司“出面”。
就此事记者到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采访了该所律师任明胜。任律师说,受伤小女孩的遭遇值得同情,但超市的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保险公司需要有关部门出具有效的事故认定书才能理赔。从本案中可以看出,本事故没有经过有关部门认定,那最好的办法就是起诉,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进行认定。保险公司在获得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后,才可以对投保方(超市)进行理赔。(张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