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权纠纷医院通道被堵 天柱精神病院侵权案开审
天柱县侗医精神病专科医院是全国首家侗医精神病医院,它1983年成立后,发展都很顺畅。但到了今年因相邻权纠纷引发事端,医院通道被堵,在建车库的砖墙被拆毁……忍无可忍之下,该院院长龙之荣以侵权为由,将“肇事”的杨思权、杨仁辉父子告上了法庭。8月23日,天柱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在当地备受关注的侵权案件。
新砖墙被拆毁引发诉讼
原告龙之荣(男,1957年出生)说,天柱县侗医精神病专科医院现有床位50个。此前,医院为了自身发展,在院门口临街的宅基地上设置了车库和大型广告牌,多年来,未有争议。
2011年6月,天柱县凤城镇教场村村民杨仁辉(男,1978年出生)无故在医院的道路上设置障碍,将路堵死,使得精神病院变成了一座“孤岛”,人、车进出都很难,导致部分病人转院。
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龙之荣起诉至天柱县法院。后由该法院出面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杨仁辉与龙之荣互换土地,即杨仁辉将靠近精神病院的责任地划出34.4平方米给龙之荣使用,而龙之荣则将在车库墙外留出约2米宽,12.2米长的通道给杨仁辉等做路。
协议还约定原、被告双方互换后的土地各自管理、使用,其中,归龙之荣使用的土地可以砌围墙。该调解书下发后,龙之荣将车库和广告牌拆除,让出了道路。随后,他重新修建车库和广告牌,但在他着手修建车库二楼时,被告方跳出抵制,理由以前的车库只有一层,新车库也只能盖一层,为此,被告方还于7月19日、20日两次将龙之荣砌好的二楼砖墙拆毁。警方出面制止都不管用。
龙之荣认为,被告方的行为已构成了侵权,使其遭受巨大损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而这经济损失最初提出3万元,开庭后变更为了36万元。
庭审中,被告杨思权(男,56岁)承认两次到车库楼上拆毁墙砖,并导致部分砖块损坏。而被告杨仁辉的代理人主要对赔偿事宜提出了异议,一方面,原告方庭上更改赔偿金额,在程序上说不过去;另一方面,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36万元的赔偿仅仅是一种主张,缺乏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因此,他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是“只能”还是“可以”
庭审进入出示证据阶段,双方均出示了由天柱县法院在2011年6月8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该证据涉及到问题是龙之荣该不该建车库的二楼楼层,这是庭审法官总结的,关于本案的第一焦点。
该协议共有六大要点,对于其中的一、二、三、五、六,双方均无异议。唯独第四条关于“土地互换后,归龙之荣夫妇管理、使用的土地可以砌围墙(靠原告责任田的一侧)”的约定,双方的意见分歧极大。
就此条款,被告认为,龙之荣只能砌围墙,而不能建房,更不能加盖楼层,其行为已违反了协议的规定。而龙之荣的代理人则认为,该条款是具有可选择性的规定,根据此条款,龙之荣可以修围墙,也可以不修。“也就是说,修与不修,条款并未作出严格的限制,是被告方理解错误。”原告方代理人说,此外,协议的第三条明确规定,原、被告双方对互换的土地各自管理、使用。从这一条来看,龙之荣是有权利建车库,并加盖楼层的。
保护父亲,是否构成侵权?
被告之一的杨仁辉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也是庭审辩论的焦点之一。
杨仁辉说,其父杨思权,也就是本案第一被告到龙之荣车库二楼上拆除墙砖时,来了十多人,他担心父亲吃亏,便赶来保护。“我只是来保护我的父亲,他年纪大,身患多种疾病,并未进行破坏活动。”杨仁辉说,由此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构成侵权。
当事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在举证阶段,龙之荣拿出了一组被告方到车库二楼上搞破坏的照片,其中涉及到杨仁辉的有一张,记录的是杨仁辉一只脚踩踏在已被破坏的砖墙上,并未有破坏的动作。就此,其代理人说,杨仁辉只是两次去了现场,并没有动手实施了破坏活动。而从原告方提供的照片来看,确实没有他动手破坏的镜头,证据上是欠缺的。
就原告方关于杨仁辉既然不是侵权但为何不阻止父亲侵权的质问,这位代理人说,杨仁辉并没有阻止的义务。
原告方认为,杨仁辉的行为已构成了侵权,他担心父亲吃亏,便去保护,这说明他和父亲的主管愿望都是阻止原告方施工,这是其一;其二,杨仁辉的父亲正在持工具拆毁墙砖,而他本人前来保护,那实际上就是让其父的侵权行为得以安全进行。
此案法庭将择期宣判。(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