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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停用喷水灭火系统 一物业公司被罚2万元

 

    8月31日,黄平恒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黄平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近日,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黄平恒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辖的丰丰购物广场进行日常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试水末端无水,经检查后发现,由于该物业公司停用了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导致大队监督人员对该场所自动喷水系统检查时该系统试水终端无水。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为严惩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大队立即立案调查,经多方调查取证,查实了黄平恒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黄平县消防大队依法对黄平恒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张正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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