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涉农贷款索贿3.58万 贵州一信贷员被公诉
据正义网消息 日前,贵州省一名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员因在审核发放涉农贷款过程中,多次索要、收受20多位农民的钱物共计35,800元,被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44岁的被告人郑某系贵州省锦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敦寨信用社的一名信贷员,负责敦寨镇的农村小额贷款审核发放工作。2008年至2010年期间,郑某利用工作之便,在审核发放农村小额贷款过程中,直接索要和收受3名借款人现金5200元,并发展杨某文、龙某坤等四人为中间人,以每贷款一万元要收取好处费300至1000元为条件,向21名在敦寨信用社贷款的农民索要和收取钱物价值达30600元,同时,郑某在审核发放贷款过程中,多次接受借款人安排的吃请、娱乐、嫖娼等活动,对符合借款条件而不愿意交好处费的农民,就不予办理贷款或拖着不办,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1年4月1日,郑某被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其担任信贷员便利条件,在审核发放涉农贷款过程中,多次索要或收受借款人钱物,数额较大,并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受贿金额虽然不大,但多次索贿,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应当从重处罚。遂将其依法向锦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被告人郑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