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药酒险丧命 法院开庭“考究”证据
2010年5月9日,在凯里某水泥厂上班的杨胜志及亲友等三人饮用药酒中毒倒下,急救数日才转危为安。而配制药酒的药物与三人中毒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是否有直接关系成了本案的关键。11月4日,黄平县法院就是否将制成药酒的药物作为证据送检的问题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据介绍,2010年5月9日,杨胜志及其妹夫韩福平、妹夫之父韩长生三人饮药酒后中毒倒下,经送医院抢救,才捡回了一条命。因制药酒的药物为黄平县野洞河乡野洞河村卫生室的医生张定德配制,故杨胜志等三人在病愈后找张定德讨要说法,但遭到了张的拒绝。
今年2月1日,三人一纸诉状,将张定德等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等总计6.8万余元。杨胜志等人认为,他们遭受的人身损害的后果与服用的药酒质检存在因果关系,因而要求对药物进行司法鉴定,但张定德则另有说法,双方存在极大的意见分歧。
在11月4日的庭审中,杨胜志等三人称,2010年4月26日,杨胜志因腰部受伤,在朋友介绍下前往黄平县一家诊所诊治。接诊医生张定德简单询问了相关病情后,即为杨胜志现场配制了一付草药,并让杨泡酒饮用。结果,在5月9日当天,杨胜志等三人一同少量饮用此药酒(约一两)后,便出现了四肢麻木、头晕、胸闷、恶心、呕吐等剧烈中毒现象。
急救中,杨胜志等三人出现了休克、心脏骤停等现象,后医院全力抢救,才将三人从鬼门关拉了回来。医院认为,杨胜志等三人系服用了含有生草乌(俗称“耗子头”)的药酒所引起的急性药物中毒。为查明中毒真相,杨胜志等三人要求对其急性药物中毒的人身损害后果与其服用的药酒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杨胜志等当庭出示了凯里市卫生监督局、药监局以及黄平县卫生局的调查笔录,张定德开具的处方签,证实的实事有:杨胜志等三人服用的药酒的药物从张定德处获得,其中含有剧毒草药——生草乌等。
张定德在庭审中说,他在给杨胜志抓药时,曾叮嘱杨说每次服用(药酒)不超过1两。而另有病人也饮用了同样的处方的药酒,但却安然无恙。“我用药是符合规范的,符合相关药典的规定。”张定德说,此外,生草乌在0.3克以上会产生剧毒,在0.3克以下则是安全的。为证实自己的说法,张定德列举出了证人证言、相关药典以及“百度百科”词条关于对生草乌的解释等证据。
“拿药物去鉴定,我认为具有不真实性和不完整性,所以,我们不同意拿它去鉴定。”张定德说,而所谓不真实性,是他怀疑杨胜志等人在药物中添加了一些东西。当天下午4时许,黄平县法院认为争议的药物是本案的一份关键证据,作出了支持送检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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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发生中毒事件 少许毒药酒 放倒三口人
本报讯2010年5月9日下午,凯里3名男子吃饭时饮下少许药酒后人事不省,并出现休克症状。事发后,亲属紧急将他们送入当地医院抢救。后经医生不懈的努力,终将三人从“鬼门关”拽了回来。据称,经医生初步确认,3人所饮药酒中含有有毒成份――乌头碱。
据中毒人员之一的韩某介绍,中毒人员除了他,还有他的父以及“东道主”其舅子杨某。事发当日下午2时许,杨某家儿子过1岁生日,众亲友前去祝福。吃饭时,杨某拿来了一瓶自家泡的药酒来“尝一下”,据说它能治“腰饥劳损”,众人欣然应诺。随后,杨某给每人各倒了3至5钱,大家便一边挟着喷香的狗肉,一边饮酒。
饮下药酒后,韩父最先有反应,他觉得头晕,便说回家睡一下。10多分钟后,韩某与杨某二人,几乎同时出现舌头麻、嘴麻等症状,继而又出现了全身麻木、乏力、走不动路等症状。
“这酒不对头,快点打电话喊救护车来……”韩某刚把说完话就昏倒了。随后,亲友紧急把三人送入了凯里四一八医院。
到医院时,杨某反应最为严重,他已经停止了心跳,但在医生经过电击和不懈的努力下,终于将他从“鬼门关”中拽了回来,韩某和其父也相继脱离了危险。
抢救中,医生相继从三病人的呕吐物中检测出了有毒成份乌头碱。据医生介绍,所谓乌头碱是存在于川乌、草乌等植物中的主要有毒成份。口服过量可致死。因此,人们在使用含有乌头碱的中草药物时,一定要注意用量和应用方法,绝不可用冷水煎服,泡酒饮用,而需要用开水久煎方能解其毒,从而取其治疗作用。
据病人家属回忆,这瓶药酒是杨某为治疗腰疼而泡制的,药材是半个月前从黄平县野洞河乡花20元钱购得,随后又在黄平县重安镇买了散酒泡制而成。
在抢救过程中,凯里警方来到了事发现场进行调查,药监、疾控、食品药品等部门也迅速赶到医院了解情况。目前,3人中毒的具体原因,还需将药酒带到相关部门检验才可下定论。(李林 杨帆 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