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
2011年10月29日13时40分,福泉市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在长吉乡赤瓦小学岔路口处,将一名学生吴某撞倒,致使吴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长吉乡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积极与县交警部门沟通,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在充分了解事故原委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反复向死者家属讲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表示会及时、公平、公正地处理好赔偿事宜,极力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劝导下,死者家属情绪得到有效控制,未出现过激行为。
事发第二日,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在乡司法所调解室进行调解。对肇事方,调解人员建议其换位思考,充分理解受害者家庭悲惨遭遇,切实承担起赔偿责任,并对其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与《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对受害者家属,调解人员则反复向其强调:只有合法、合理的诉求才能受法律保护和支持。
通过调解人员7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书面协议:由肇事方一次性赔偿受害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安葬费等费用15万元。至此,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得到妥善处理,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杨荣昭 张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