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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两名醉驾交通肇事人员获刑

 

    12月19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当庭对两名醉驾交通肇事人员进行刑事宣判,判决醉驾交通肇事共犯人员龙明友拘役三个月(主犯吴通和交通肇事有期徒刑一年)、倪跃兵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迄今为止黄平县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首次宣判醉驾入刑的案例。

    2011年5月29日22时30分,黄平县一碗水乡石坡村白岩六组龙明友(男,21岁,)醉酒后将贵HK153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交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的吴通和驾驶,当行驶至湄黄线118公里+700米处时,与黄平县一碗水乡杜树兵驾驶的贵HE8090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彭治荣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2011年7月31日20时48分,黄平县旧州镇勤坡村台上组倪跃兵(男,31岁)醉酒后驾贵H74964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湄黄线141公里+450米处时,车辆侧翻公路外,造成乘车人杨通明(男,25岁)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两起事故发生后,黄平县公安交警大队分别于5月29日、7月31日对两起事故进行立案侦查,并迅速组织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勘查分析,通过多方调查走访和证据收集,查明两起事故均系醉酒驾车交通肇事。2011年8月29日黄平县公安局大队依法对龙明友醉驾肇事共犯立刑案进行侦查,9月7日对其进行监视居住,9月29日移送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1年9月7日,对倪跃兵醉酒驾车肇事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同年10月11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11月3日移送县检察机关进行公诉。为严肃法律尊严,严惩醉驾交通肇事人员,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2011年12月19日,由黄平县人民法院、黄平县检察院、黄平县公安局三部门组成的交通肇事审判团依法对两名醉驾交通肇事人员进行传唤至县法院,在刑事审判中,黄平县公安局当庭对倪跃兵和龙明友宣布逮捕,县人民法院当庭对两人作出宣判,判处龙明友拘役三个月、倪跃兵有期徒刑六个月。

    自此,黄平县两起醉驾交通肇事人员因触犯刑法新规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唐光新 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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