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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致行人死亡赔偿纠纷被多部门联合成功调解

 

    1月16日,榕江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古州镇政府联合组成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死亡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1月5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仙路18号工人赵某驾驶轮式装载机由月寨中铁五局机修所往平江中铁五局隧道二队方向行驶,于19时25分行至黎(平)炉(山)线89KM+200M处,将在公路上行走的行走的行人石某当场碾压致死,造成石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表示因石某死亡,家里没有了收入来源,而且家中负债累累,要求赔偿38万,因肇事者家属困难只有能力赔偿8万元。而肇事司机已被关押,没有收入来源,无支付能力。死者要求政府给一个公正的交代。

    1月16日,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批示,迅速召集人民调解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商定初步调解方案,首先平息死者家属的情绪,了解事件的始末。由于双方赔偿差距太大,调解工作难度巨大,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与政府全力联系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最后决定分两头进行调解、劝导。然后调委会工作人员在相关部门、人员的大力支持下立即分两头开始耐心调解、细心劝导。因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沟通难,有时连家门都不让进。加上肇事司机已被关押,车主也是难处多多,调解工作进展缓慢。后来,调解工作人员多渠道联系当事人的亲戚、朋友、村干部等,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调解,使调解工作的主动权掌握在调解工作人员手中。经过20多个小时努力,死者家属做出让步,双方当事人按照国家的赔偿标准终于达成初步意向,并签订调解协议。最终由肇事者一次性向死者家属赔偿人民币15.8万元,并且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经过调解工作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死亡案终于尘埃落定,调解工作人员脸上也露出了轻松的笑容。最终,双方家属尽弃前嫌,握手言和,并对调解工作人员表示极大的感谢。(唐光新 顾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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