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交警支队喜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表彰2009-2011年全省文明城市(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风景区、社区)的决定》,黔东南州交警支队荣获“全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警参与,紧紧围绕创建目标,在交警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公安信息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上做文章;在全力提高民警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大力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上下功夫;最终达到了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学习风气浓厚、队伍素质较高;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办公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成绩突出;树立服务宗旨、群众普遍满意的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唐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