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民歌法庭”唱响苗乡侗寨
山歌唱出法理情
榕江法院常务副院长杨文相说,为了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法院还组建多个“农家法庭”,由分管院长或庭长带队进村入户开展巡回审理,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
为此,榕江县法院特地聘请了19名当地有一定威望、能编词唱歌的歌师为“民歌调解员”,帮助法官调解纠纷。
寨蒿镇69岁的龙上豪被称为“山歌书记”。他上世纪80年代曾当过寨蒿公社书记,90年代曾当过司法助理员。他熟悉法律知识并有司法工作经验,同时也是有名的歌师,已写过四五百首劝歌,退休后一直在调解十里八乡的民间纠纷。2010年,他被榕江法院聘为“民歌调解员”。
“这里的老百姓懂山歌、爱唱山歌。用山歌劝说调解纠纷,既节省了群众‘打官司’的财力、精力,又减轻了法院的负担。”龙上豪说。
记者采访时,正遇见寨蒿镇晚寨侗族村民吴开梅找他调解一起林地纠纷。吴开梅说:“龙书记处事公道,他给我们调解,我们服气。”
顾业成说,“民歌法庭”还适时根据案情借助“外力”,邀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或其他家人到“民歌调解室”听歌,以便运用道德伦理、社会舆论、亲情的力量解决纠纷。一年多来,“民歌法庭”已调解案件18起,调撤率100%。
“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目前,榕江县计划在乐里、平永、八开等乡镇的法庭逐步设立“民歌调解室”,并把山歌调解、侗族琵琶调解拓展到苗歌调解、水歌调解、瑶歌调解,力争在全县268个村都有民歌调解员,提升法院联动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
榕江法院组建了“民族法制文艺宣传队”,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文艺队伍用唱山歌、演小品等方式在沿边乡镇村寨宣传法制。仅在乐里镇,已组织法制文艺演出13场次。
“如果法庭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山歌普法,今后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肯定会减少。”榕江县法院特邀民歌调解员、朗洞镇河坝街村民龙远坤表示。一年多来,寨蒿镇、乐里镇等地的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赡养、婚姻、侵权纠纷大幅下降。
“‘民歌调解室’重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杨文相说。一些基层干部及法律工作者认为,榕江县用富有地方特色、群众能接受的沟通形式,来代替法律“严肃”的面孔,是一个有益尝试。
榕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左才宏认为,唱山歌调解纠纷可能并不适合所有地区,但各地可以借鉴榕江县这种做法,以富有地方特色、当地群众能接受的沟通形式,更有亲和力和感召力地调解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