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农妇房屋路边种罂粟 被罚500元(图)
民警将铲除后的罂粟运往他处处理
罂粟种植地
2012年4月18日,施秉县公安局继4月15日破获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后,接群众举报,再破一起。
当日13时许,施秉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新红村干地平组一岔路口种有罂粟,请前来调查。接到举报后,城关派出所所长闫喜杰高度重视,立即向县公安局报告。在钟传军、张玉清两位副局长的带领导下,积极组织民警会同禁毒大队民警前往调查。结果在施秉城关镇新红村干地平组55岁妇人李某家菜地里发现毒品原植物——罂粟43株,并当场予以铲除,
经查,李某因为2011年农历10月份孙子发高烧,得一过路老头给了一些植物种子煎水喝,使小孩的病患很快痊愈,于是她按那老头所说,将剩下的种子种在自家屋当头的土里,等待开花结籽得以治病之用,而她并不知道她所种的竟是毒品鸦片的原材料。
目前,鉴于李某无主观故意过错,且认罪态度较好,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500元的罚款处罚,并向其宣传了毒品的相关知识,使李某深受教育。
据 《本草图经》、《本草纲目》和《医林纂要》记载,罂粟种子有行风气、逐邪热等功效,但其又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毒品源植物,吸食或注射海洛因非常容易成瘾并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成为民间常说的“鸦片鬼”。所以,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凡犯本罪(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龙冠宇 闫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