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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中特等奖 兑奖没商家 工商介入


 
      本港讯(杨卫中 记者 潘光银) 近日,台江万先生收到一张中了“特等奖”的广告刮奖单,单上言明凡刮中特等奖者,至12月18日止购任何西服一套就可获得奖品“音箱+功放+DVCD”等。昨日(17日)万先生和多名多名兑奖者赶到位于凯里文化路大家乐超市的活动地点兑奖,谁知竟然没了举办活动的商家的踪影。目前,凯里工商已介入此案。
 
       据介绍,近期,有服饰公司租用凯里大家乐超市的场地举办“购西服现场领奖大酬宾”活动,并向市民发放了广告刮奖单,刮奖单称,凡中特等奖,购任何西服一套,送音箱+功放+DVCD以及床上用品四套等;凡中一等奖,购任何西服一套,送21寸彩电……广告刮奖单还称,活动从即日起至2006年12月18日止,如不属实,负责顾客双倍车费。
 
       万先生接到兑奖单后于17日利用到凯里办事的机会前来兑奖。除了他之外,还有来自麻江、凯里炉山等地的多名顾客。大家走进超市后,发现举办活动的商家不见了,经询问才知道该商家已经离开了该超市。
 
“明明说好活动截止至12月18日,怎么时间还没有到就撤走了呢?”万先生和其他顾客想不通,认为商家使诈。考虑到商家已“走人”,万先生等便找大家乐超市的“麻烦”,要超市方“至少赔偿来回车费”,因为它为此次活动提供场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他们的要求遭到了超市方拒绝。顾客们一怒之下,便向凯里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超市负责人赶到了现场。其称,商家已经离开了此地,活动场地确实是超市方以出租的形式租借给商家的。该负责人表示,采取措施将举办活动的商家召回,给顾客交代,如果召不回,超市会妥善处理。在处理中,工商人员告诉记者,超市方租借场地给商家举办活动,在商家在活动期间“走人”了,超市是有责任的;由商家发放的广告刮奖单没有经过工商部门审核,涉嫌是虚假广告。另外,就是顾客能顺利兑奖,那奖品的质量也是不敢保证的。综上说述,诸如此类的购物领奖活动问题多多,请消费者堤防。
 
目前,此事还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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