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买手机品牌不符,台江工商成功处理
本港讯 (龙华 记者 杨辉)5月19日,台江工商局成功处理一起电视购买手机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80元。
据介绍,5月19日上午,台江县工商局接到彭某投诉,称其先前通过电视购物网向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北口中创天美物流邮购一部诺基亚手机,价格1380元,并按照约定,货到付款。当彭某到台江县邮政局取货时,当场打开验货,发现邮购回来的手机是摩托罗拉牌,价格、品牌、质量等方面与自己定购的手机不相符,请求台江县工商局给予解决。
接到投诉后,该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通过对手机进行验证核实,彭某所定购的手机品牌与邮购回来的手机品牌不符,而且手机又无合格证、保修卡等,属三无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向台江县邮政局发函请求协助拒付邮购手机款。
投诉得以成功解决,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得到了消费者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