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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食药监督局多策并举严防“两非”

 

  近年来,台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单位职责,严把终止妊娠药品购进、销售、使用关,努力避免和防止“两非”违法行为的发生。

  首先,该局制定一系列管理措施,规范终止妊娠药品购进和销售。2009年至2011年,该局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对终止妊娠药品购进和销售情况的通知》、《关于印发<开展县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购销终止妊娠药品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2011年还作出规定:对药品批发企业签订《经营承诺书》;对药品零售企业明文规定不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对各个药品经营企业经常检查督促,并要求在检查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强化企业自律诚信经营意识,确保县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按规定购销终止妊娠药品。

  其次,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实施许可提速。对已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者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时限,实行“缩短法定时限”特别关照,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时由法定的45日缩短至30日办结,办理《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由法定的30日缩短至20日办结,受到计划生育对象的赞赏与好评。

  再次,该局将终止妊娠药品监管纳入业务工作日常监督检查项目中。该县对药品购销记录认真检查,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清理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今年还结合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部分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仅在县城,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检查药店12家,未发现有违规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现象。

  最后,该局做好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计生证明的查验。在为50岁以下已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核发、换发、变更年度检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查验其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及材料的归档工作,出现违法行为的及时通报计生部门,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计生工作落到实处。

  此外,该县还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范围内的计生孕药具、器械和生殖健康相关产品的市场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销胎儿性别鉴定仪器设备的情况检查纳入日常工作检查范围内。(刘德斌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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