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5农妇认为公路桥破坏风水发动拆桥
本港讯(欧阳建涛)天柱县注溪乡下寨村农妇秦善芝、秦艳茴、杨常梅、杨常兰、江兰桃,因封建迷信思想,认为经过本村的庵堂脚(地名)公路桥破坏了村里的风水,竟相互邀约拆毁桥梁。12月4日,天柱县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被告人秦善芝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对其余四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
2006年7月22日中午,秦善芝、秦艳茴、杨常梅、杨常兰、江兰桃五人在秦善芝家乘凉时,认为注溪乡下寨村通往本县蓝田镇蒲溪村的庵堂脚(地名)公路桥破坏了村里的风水,要将其拆毁,并约定次日早上各自通知人员一起去拆毁桥梁。翌日7时许,秦善芝等五人按约定伙同部分群众携带锄头、钢钎、铁铲等工具来到庵堂脚(地名)公路桥大肆拆桥,等政府工作人员赶到制止时,公路桥已遭到破坏,致使车辆无法通行。
法院审理认为,秦善芝、秦艳茴、杨常梅、杨常兰、江兰桃的行为均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鉴于五被告人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态度较好,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