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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廉政合同》制度

 

    据天柱县政府办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廉洁的工程建设项目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和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天柱县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中推行廉政合同制度。

  自2011年6月1日起,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与中标方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三同时”原则,即同时签订、同时检查、同时验收。

  《廉政合同》签订后,在工程建设施工开工前,要设廉政公示牌,公示廉政内容,公布建设单位、工程中标方内部举报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和纪委监察部门举报电话,以便对照检查和接受群众监督。工程业主方和中标方的有关人员须制定廉政责任细则,并组织学习。廉政制度要上墙,学习要有记载备查。工程结束后,工程业主方和中标方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向项目行政主管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提交一份备案。

  纪检监察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应形成文字材料与工程合同一并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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