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5千元占为己有 榕江一乡党委书记被“降职”
本港讯 用虚假发票冲销借款5726元占为己有。榕江县一乡党委书记因违纪被县纪委通报批评,降职处理。
经查,2002年元月至2004年7月,杨某某在榕江县三江乡任党委书记期间,用虚假发票冲销借款5726元,占为己有(案发后已追缴)。其行为违反了党政纪律和有关财经纪律规定,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
近日,经该县纪委报请县委同意,对杨某某同志作组织处理,降职安排使用,并在全县作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