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吃懒做怨乡邻 “报复”放火烧村寨领刑14年
本港讯 (杨世勤 刘荣廷)日前,锦屏县人民法院对放火烧寨的被告人杨明超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年31岁的杨明超,系锦屏县启蒙镇者蒙村八组农民。因其一惯好吃懒做,不务正业,三年前其妻子外出至今杳无音信,父母及乡邻对其也均感厌恶。杨明超认为家人和村民对其不好,遂产生放火“报复”之恶念。2005年2月3日12时许,杨明超在其父家喝酒后,抱一床棉被到二楼地板上,用打火机点燃棉被后逃离现场,致使7户村民的十五间房屋和大量生产、生活用品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万9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