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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新规定 随地吐痰最高可罚“天价”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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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8-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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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港讯 (记者  姜秀波) 在黔东南城镇随地吐痰最高可罚500元。昨日,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宣布。

    据了解,近日,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新制定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 》。根据《条例 》规定,在行道树上捆绳搭线、晾晒衣物、刻划树木、损坏花草、随地吐痰、便溺、倒垃圾和污水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可处5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 》于2005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颁布实施的目的是使黔东南州城镇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打造“旅游大州”文明卫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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