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女生宿舍当着50余名女生的面强奸一女生
本港讯 (林青 罗应滔) 酒后冒充学校教师窜入女生宿舍,当着50余名女生的面,对一女生实施强奸。日前,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力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28日晚,黎平县德凤镇左手坡龙某(男,25岁,初中文化),酒后与他人窜至黎平县水口镇某中学找姑娘玩。在叫不开女生寝室门的情况下,冒充学校老师将门骗开,进入睡有50多名女生的寝室内。当女生要求其离开时,龙某不但不离开,还不顾吴的反抗,在寝室内追逐吴,并用语言威胁其他女生不准干涉,最终采取捆绑、殴打和语言威胁等手段,当众将吴奸污,直到天亮才离开。
法院认为,龙某无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和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而且是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情节恶劣,应予严惩,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