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林青 罗应滔)为满足自己的性欲,岑巩县一男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将自己的两个亲生女儿奸淫。近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的一天中午,被告人李某利用监护关系,把小女儿小珍(案发时16岁)抱到床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此后的一天中午,被告人李某见其大女儿小燕(案发时17岁)在家中捡洋芋,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此后,被告人又多次试图强奸两个女儿,因遭致强力反抗未遂。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而且性质恶劣,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