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杨光全 特约记者 刘荣廷)一男子,为追回赌资,采取“如不赔偿将其活埋”等威胁,进行敲诈勒索。11月22日,锦屏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悉,2004年3月7日晚,姜达、兰铭、张海(均为化名)三人在锦屏县城一宾馆808号房策划联手设圈套赌博骗钱,姜达邀约被告人杨××、吴易(化名)(另案处理)参赌。在赌博过程中,被告人输赌资3600元,吴易输15000余元。次日上午,被告人杨××意识到姜达、兰铭、张海利用欺骗手段赢取自己的钱后,又见张海乘座出租车出县城,认为张海赢钱准备逃跑,即打电话邀约吴易一起租车追赶张海退钱。在锦屏一变电站公路处将张海乘座的出租车拦住。被告人杨××将张海带到公路边的一个茶油山坡上,吴易即通知姜达、兰铭陆续赶到该山坡,被告人杨××、吴易问张海等人设圈套赌博赢钱的情况。期间,被告人杨××对张海采取“如不赔偿将其活埋”等威胁及殴打手段,强行向张海、兰铭索取现金15800元。
庭审中,被告人杨××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