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游遇“黑货” 偷回家露马脚被罚款又领刑
本港讯 (刘荣廷 罗应滔) 锦屏一男子,夜游遇“黑货”,起歹心,换来赔钱又领刑。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龙承光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庭判决:被告人龙承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9月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龙承光窜至锦屏县启蒙镇某村的“龙塘坳”将龙再发拴在该路边的一匹黑公马盗走,连夜牵至锦屏县三合村其家中藏匿,后经失主寻找发现并报警,将被告人龙承光及其赃物抓获,现赃物还给失主,没有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
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深深的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