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特约记者 刘荣廷) 锦屏一七旬老翁,无端怀疑其妻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凌晨四时许,持菜刀砍向结发妻。近日,锦屏法院对被告人单某某故意杀人(未遂)一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法院审理表明,被告人单某某与被害人张××(系被告人之妻)自1954年结婚以来,夫妻常发生争吵。2005年10月被告人生病后,因夫妻关系不好,其妻对生病的被告人服侍不周,被告人又无端怀疑其妻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被告人遂产生杀死其妻的念头,便将一把菜刀藏于自己床头侍机作案。
2005年12月19日凌晨四时许,被告人手持菜刀进入其妻的卧室。首先对被害人进行谩骂,然后上床骑在睡中的被害人身上,用菜刀朝被害人的头部、颈部和上肢等部位乱砍,被害人奋力反抗,将被告人推下床,逃脱被告人的砍杀,跑出屋外向邻居求救。邻居见被害人受伤流血,即将其送当地医院抢救。被告人作案后,将菜刀弃于屋边猪圈旁。案发后,经法医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头、面、颈部及双上肢锐器伤,其伤情属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某某因生病其妻对其服侍不周,即产生怨恨和杀人念头,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持刀故意杀人(未遂),触犯法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单成祥犯故意杀人(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