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患者术后伤疤

图:患者与母亲在一起
本港讯(记者 潘光银)2月初,台江县环卫工人李应兰年仅9个月大的儿子得了病,她急忙将其送往某医院就诊。不料,医生推完药液拔针时发现针头“失踪”,惊动了该院院长,花了近3个小时才在患者臀部肌肉内取出。据介绍,事发后,孩子的父母多方奔走反映,但至今还没有讨到说法。
据李应兰介绍,2月2日下午2时左右,其儿子突然呕吐,情急之下她将儿子送进了台江某医院门诊部,被诊断为感冒。后医务人员用玻璃注射器5号半针头套在一次性注射器针头上给孩子打针。其间,当推完药液拔针时大家发现针头“失踪”了。
发现不对头,医务人员赶紧给患儿打麻药针,在没有带手术手套的情况下开刀试图用止血钳在肌肉内将针取出。但是,一个小时过去了,未果,只得打电话给院长,随后患儿被送到了医院院部手术室。院长经过2次拍片2次取针后,终于将针取出。
事发后,患儿在医院输液治疗,但到2月8日患儿拆线后,院方拒绝再为患儿输液。李应兰夫妇便提出了自己的赔偿方案,如果以后有后遗症,经过国家医疗机构鉴定后,院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务工费等主张。但是,遭到了院方的拒绝。
上述医院的龙院长在记者采访时说,事发前是患者的家人提出要打针的,而在打针的时候,患儿不配合,扳动,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意外。在事发之后,院方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积极为患者输液治疗。但是,家属却蛮不讲理,经常到医院来闹事,致使医院1个多月不能正常上班。“现在家属要实现自己的主张,只能法庭上见。”龙院长说。
记者了解到,在李应兰夫妇的主张遭到院方拒绝后,李应兰夫妇曾到卫生局等单位作了情况反映。台江县卫生局认为院方医务人员用玻璃注射器5号半针头套在一次性注射器针头上给孩子打针并断针属于医疗过失行为。后该局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了调解,要求院方负担患儿的医药费用、务工费用、患儿补偿费等,若今后出现后遗症再行申请赔偿。但院方认为调解有偏颇而没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