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李宏昌) 近日,雷山县法院通过庭前调解手段成功化解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丈夫杨某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当面向妻子认错,得到妻子的谅解,长时间的矛盾得以化解,现夫妻和好如初。
2006年3月初,妻子到雷山县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与被告杨某离婚。
雷山县法院立案后,当地村委干部向法庭反映,希望法庭能够妥善处理这类纠纷,在村中类似的有好几例,周围群众都在密切关注着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听了村干部的话,法官意识这宗案件的社会影响性,案件处理得好与坏将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也会直接影响当事人日后和睦相处。能够通过调解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是最佳的结案方式。为了能成功调解,法官多次到村里调查了解情况,认真听取村委和当地群众的意见,多次召集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努力寻找的调解的突破口。
法官抓住亲情作为化解矛盾的突破口,首先与双方当事人拉家常,引导他们回忆以前和睦相处的日子,然后趁热打铁地从法律角度上作说服教育工作。
工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几番耐心细致的调解下,3月17日,原、被告终于握手言和,丈夫杨某认识到自己脾气暴躁,甚至偶有家庭暴力,虽然双方父母多次劝说仍末转变。使妻子伤透了心,丈夫杨某当着法官的面向妻子认错,并保证自己的缺点一定改正。因此得到了妻子的谅解。一场尖锐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