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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妻子在家通奸 你必须出2万元买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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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3-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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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荒唐“口头协议”:“在我家通奸,你必须出2万元买我的房屋”

妻子与他人通奸  丈夫与朋友私设“法庭”酷刑伺候“审”奸夫

 

 本港讯 (刘荣廷  姜秀波) 妻子与他人通奸,朋友伸出“援手”,对奸夫非法拘禁,拳打脚踢,还签下荒唐的口头“协议”。3月2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


   2005年8月27日锦屏县河口乡姜某权把其妻与人通奸一事告知自己朋友姜某臣和姜某荣,三人提议找“奸夫”来把事情讲清楚,并“教训”他一下。于是,三人伙同范某某一起找到“奸夫”姜某金,并将其带回锦屏县城一宾馆。

在宾馆一房间内,姜某权、姜某臣逼迫“奸夫”讲清楚并写出通奸的经过。期间,在姜某权的授意下,姜某荣、姜某臣用手殴打姜某金脸部和肩部,姜某荣还用脚踢姜某金背部及腰部。

姜某权以其妻与姜某金在自家房屋发生性关系这由,将房屋作价2万元要姜某金买下,姜某金答应后,至次日凌晨4时许,姜某权等人才让姜某金离开宾馆。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姜某金的伤情达轻伤。

  法院依法判处姜某权、姜某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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