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记者 潘光银)2005年,凯里市民政局退休干部沈宏荣自费印制了《岁月留痕》一书。该书“面世”后,与沈宏荣一起工作的袁黔山、龙光平等五人或者家属阅读后发现此书涉嫌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逐将沈宏荣告上了法庭。4月26日,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写书侵权案”。
庭审中,原告袁黔山、龙光平等诉称:2005年12月,从同事、朋友处听到自己或者自己去世的亲人被人写进书里,而且受到贬损之事,遂找到由被告沈宏荣自费印制的《岁月留痕》一书翻阅,结果发现书中用大量捏造的事实,并使用侮辱性的语言对原告或者原告去世的亲人进行丑化,其中涉嫌诬陷袁黔山偷油卖,每个月偷1吨,还虚报差旅费用等;涉嫌将龙光平比作“武大郎”,还包二奶等(记者注:书中的文章除了提到原告之一吴绍荣参与销售福利彩票外,其余原告的真实姓名都没点出来)。
原告认为,沈宏荣的行为,不但使五原告的名誉遭到了损毁,而且还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被告沈宏荣辩称,原告的诉称与客观事实不符,纯属断章取义、故意弯曲事实真相和滥用诉权。《岁月留痕》一书,是集记叙文、诗歌、小说、家事备忘录等文学题材汇编而成的,主要记录了作者一生中的亲身历程和工作经验教训等,根本没有“用大量的捏造事实,并用侮辱性的语言对原告丑化”,没有丝毫的贬损原告的事实。此外,该书不是刊登在某种公众报刊上的刊物读本,也不是自行在市场销售,纯属自费印刷、赠送亲朋好友的珍藏品,不构成侵权。被告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答辩。
本案第三人凯里市民政局、黔东南州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也作出了答辩。其中黔东南州新闻出版局答辩称,此案件与之没有直接关系,《岁月留痕》一书在出版前是以以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形式来申报手续的,当时黔东南州新闻出版局对书稿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上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查发现,其中许多文章在报刊等媒体上发表过,符合有关的规定。不料书稿通过审查后,争议的文章被带进了书本中。结果,内部资料变成了“往事回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