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特约记者 李宏昌)日前,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雷山县法院对绰号为“武大郎”的李某、绰号为“老母牛”的任某强奸发廊女一案判决,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
一审宣判后,武大郎以自己没有与朱某发生性关系为由提出上诉,经查,被害人朱某于当日下午报案后,公安人员便提取了被害人朱某当晚所穿的内裤,经科学鉴定,在被害人朱永艳的内裤上所提取的精班,其血型与上诉人一致,同时被害人朱某多次陈述被强奸的过程与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故该上诉理由不予采信。老母牛以唐某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属嫖娼行为为由提出上诉,经查,老母牛以找其女朋友为名,到发廊后,首先就殴打了老板某,接着又殴打了被害人唐某,在精神上首先就胁迫了被害人唐某,在这种状态下,尽管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没有明显反抗证据,但被害人唐某于当日向老板杨某以及向派出所报案的陈述足以反映其并非自愿的心态,老母牛提出属嫖娼行为,但却未付钱。故该上诉理由也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武大郎、老母牛无视国法,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