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庭审现场
本港讯(贺长林 刘成锋 )去年11月18日,家住凯里的赵某和王某携带毒品464克准备偷运至广东东莞,在车站被警方当场抓获。后警方又查获了两人窝藏在他处的毒品469.9克。这是黔东南州目前最大的一起冰毒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5月16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件。
经查明,2005年11月7日,被告人赵某邀约被告人王某一同前往昆明。11月8日,两人抵达昆明后,住进了昆明火车站旁红塔大厦附近的一家宾馆里,然后被告人赵某与毒贩联系。11月9日上午10时,赵某按照毒贩的安排与王某到昆明客车站找到一辆孟连至昆明的客车,拿到了8块伪装好的毒品,并付给毒贩定金3万元。当日下午2时许,赵某、王某两人携带毒品回贵州,到达都匀市后,包出租车返回凯里,然后将毒品藏匿于赵某女朋友陶某租住的083通讯站宿舍一栋3单元5楼处。
同年11月15日,赵某与王某拿部分毒品到王某家中将毒品按250粒封装,共装20袋5000粒。至11月17日晚上,被告人赵某、王某两人携带毒品到凯里市某宾馆803号房间,将毒品分别装入20包软壳遵义烟盒内,然后放置于蓝色红边的手提箱内。
11月18日上午,被告人赵某、王某携带毒品到凯里凯里运输公司客车站,准备乘坐大巴车前往东莞,在车站附近粉店吃早餐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搜缴毒品464克,共计5000粒。后在被告人赵某的指认下,从083通讯站宿舍某栋3单元5楼内凉台缴获毒品469.9克,共计5218粒。经省公安厅鉴定:送检检材中检出甲基安非他明成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目无国法,为牟取非法利益,运输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