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小区楼顶的基站
本港讯 小区楼房上安个基站,业主们觉得不安全,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拒交物管费以示抗议,小区物管也采取措施予以“回应”,对部分业主强制停止供水……事发博南新区某小区。
据业主们介绍,2003年,凯里某小区的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擅自签订附加协议,以相关购房业主获取利益为目的,将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拥有区域租给两家移动通讯公司安装大功率基站,小区全体业主认为他们的身体健康受到直接威胁,为此后的矛盾纠纷埋下了根源。
2004年底,小区业主在与房产公司及其下属物业管理公司就基站事宜展开了新一轮协调处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业主们便决定采取拒交物管费的措施进行抗议。
2006年6月13日,某房产公司下属物业管理公司采取措施“回敬”,对拒交物管费的业主强制停水,还更换了小区大门的密码,控制部分业主的出入。眼下,水箱已被住户们强制打开,供水得到恢复,但小区大门的密码更换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双方为此还僵持着。“头顶上的基站不被移走,还会生出更多的事来”业主们担心地说。
物管公司则称他们是在执行业主公约。该公司一名姓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基站的安装,完全是私人行为,是一住户擅自改变公共部分用途租借给了两家通讯公司,物管公司确实不知情。
据了解,业主们应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有关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但他们却“怪罪”到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头顶上,拒交物管费,而到如今拒交数额达到了7000多元。由此威胁到了整个物管公司的运作,不得已只有按照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性措施。
在这些矛盾纠纷中,孰是孰非?记者采访了凯里任律师。任律师说,将小区公共部分擅自租用出去,侵犯了大部分业主的利益,这是不对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的公共部分有管理的义务,其应该履行义务,对个别业主擅自将小区公共部分租用出去的行为予以制止。因此,上述事件,物管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