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水“连环”杀人案一审判处死刑
本港讯(记者 黄桂花)今年3月24日,
据介绍,2006年1月吴贤英应邀到吴朝培家喝酒,席间,吴朝培谈及与湾水镇岩庄村会计、计生专干吴朝昌的个人恩怨时与吴贤英预谋将其“搞死”。吴朝培还承诺提供8000元给吴贤英实施该杀人计划。
2006年2月,吴贤英到广东江门打工,找到了老乡杨胜刚,遂邀约其一起完成杀人计划。
同年3月23日,吴朝培在
同月24日下午,吴贤英与杨胜刚又从
23时左右,吴朝昌回家经过牛棚门口时,吴贤英冲上前用木棒猛打吴朝昌的头部,杨胜刚持杀猪刀朝吴朝昌身上猛刺。两人持续对吴朝昌进行棒打刀刺,直到吴朝昌不动为止。
之后,两人将吴朝昌的尸体移至村民吴某某家空房内隐藏。因担心吴朝昌未死去,又对吴的尸体补了几刀。出来时发现血迹太多,遂进行了冲洗,然后逃离现场,后到达广东江门。
在江门,吴贤英担心杨胜刚平时行为不轨,一旦被警方抓获会将杀人的事实供出,加之二人在生活中产生了矛盾,遂起了杀人灭口之心。
同年4月14日凌晨,杨胜刚邀约吴贤英去江门江海区某村行窃,其间在伺机作案时,吴贤英趁杨胜刚睡熟,先后用石头、刀子残忍将其杀害。案发湖,警方到其在江门的租房处找过他,意识到不妙,于4月22日逃回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贤英、吴朝培目无国法,为了个人恩怨,谋杀他人。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