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毁山林600亩 麻痹大意换来三年刑
本港讯(龙本坤 特约记者 刘荣廷)
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19日上午10时许,被告龙振远到钟灵乡阳艾村“两干田”冲(地名)的自家农田割田草,13时许用火对田草进行焚烧积肥,因疏忽大意,火苗上窜燃烧田边山坡后引发森林火灾。被告人龙振远恐慌中没有向附近村民求救,并因害怕而在山中逗留一夜,到次日中午才回家中。同年5月25日经
被告人龙振远从案发到庭审,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是法庭考虑,鉴于被告人失火后没有积极主动呼救,反而躲在山中隐藏达一夜之久,失去了村民救火减少损失的最佳时机,造成过失责任进一步扩大。对此,被告人龙振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综合考虑后,法庭遂作出前述之判决。